天台县城市道路两侧退让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1-09-04 17:016万+阅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城市道路两侧的建(构)筑物(含围墙)与道路红线之间的建筑退让用地(以下简称建筑退让用地)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明确各部门对城市道路两侧退让地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科学有序开展城市道路两侧退让地建设、移交和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美化市容景观环境,保证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提升文明城市水平,迫切需要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二、起草的目的

  加强城市道路两侧退让地管理,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

三、起草的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城市道路两侧退让地管理实际,起草了本办法。

四、起草的主要内容

1.凡属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退让用地,其产权单位都必须按规划要求进行地面铺装和绿化,禁止搭建建(构)筑物和擅自挖掘、占用,禁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2.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总平面时,要将建筑退让用地的竖向设计和地面铺装方案纳入审查范围;建设项目规划验收时,必须对建筑退让用地的铺装情况进行规划验收。

3.建设单位在对建筑退让用地进行铺装和绿化施工时,不得影响市政道路通行等使用功能,要处理好标高和排水,解决好与城市道路和市政设施的衔接。

4.城市道路两侧的土地、房屋业主,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筑退让用地的建设工作,产权单位应按规划要求,做到地面铺装和绿化工作与建设工程同步竣工,同步投入使用,并加强日常维护、管理。

5.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产权单位可自愿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整体移交城市道路退让地范围内的各类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使用权和管养职责。移交的退让地范围内的市政、绿化等设施,尚处于原施工单位保修期内的,移交单位应当继续承担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

6.对于移交前利用钢管护栏、升降栏杆、门禁道闸等设施实行封闭管理的,要按照退让地管理要求,结合产权单位性质和功能用途,可以形成开敞式公共空间。

7.产权单位愿意自行管理或养护的,可以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并签订管养协议,并按照协议做好退让地区块的养护管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监管工作。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范周杨

联系方式:0576-83999369










END



评论·4
蔚蓝天空
2021年9月5日
依规依法管理
陈钢
2021年9月5日
👍👍👍
徐有够
2021年9月5日
读友_NBQ597
2021年9月5日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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