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台县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的政策解读
2019-12-09 10:052.1万+阅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天台县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

答:一是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的客观需要。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第三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我县于2018年12月出台了《天台县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实施意见的通知》(天政办发[2018]67号)。该《补充意见》是对我县2018年底出台政策的有力补充,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二是现实工作的迫切需要。2019年3月28日至5月15日,市审计组对我县2015年至2018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报告对我县在参保指标分配、部门协作机制方面提出一些问题。该《补充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工作的要求,并结合审计问题进行整改和落实,对规范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二、天台县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补充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确定了被征地农民参保范围、对象。即本县域内自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经省级以上批准征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16周岁以上的列为参保对象。

明确了参保指标核算方法未尽事宜。明确了分村土地权属确认方法,以及涉及自然村撤并的相关行政村农业人口数确定方法。

进一步规范了被征地农民参保流程。参保流程依次为国土部门核定参保指标、被征地村确定参保对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参保名单、县联合审核办公室审核、县社保机构录入参保人员信息、被征地农民办理缴费手续。

明确了新老指标的使用时限以及核销机制。“新指标”有效期从发放书面通知书开始计算一年;“老指标”有效期到2020年6月30日;由县自然资源和人力社保部门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过期指标予以核销,并进行台账登记管理。

明确了工作职责。严肃了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的监督管理。《补充意见》规定县人民政府统一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人地对应”工作,下设天台县被征地农民参保“人地对应”联合审核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参保指标数量、参保人员名单等;《补充意见》还对县国土资源、人力社保、财政、民政、农业、公安、审计等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三、天台县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补充意见实施日期?

答:本意见自发布这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徐佳庆

电话:83979555


评论·15
读友_WEPG49
2020年2月3日
平台及时更新都是很久的旧闻了
读友_Fzg
2019年12月15日
认真落实,人地对应,
陈桂然
2019年12月14日
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读友_WWAWV9
2019年12月13日
都是你们说了算,老百姓没有说话权
读友_BQF59W
2019年12月12日
对了,问一下,为什么坦头镇把我们金加坦村,良田作水库,以前有良票补发,到后来什么都没有,能不能给我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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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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