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天台县消防监督执法委托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9-12-04 15:442万+阅读

《天台县消防监督执法委托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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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解决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力量不足,完善基层消防安全防控网络,更好地发挥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作用,结合天台实际需要,特制定《天台县消防监督执法委托实施方案》(简称<方案>)。

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第二部分是委托对象;第三部分是消防监督执法委托方式;第四部分是消防行政执法委托范围;第五部分是委托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六部分是委托执法程序规定;第七部分是工作要求。

1工作目标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街道)的通力配合下,通过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将部分消防行政执法职能委托各乡镇(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中心,行使消防行政执法职能,切实提高基层消防行政执法力度和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全面提升基层消防管理和服务水平。

2委托对象

全县15个乡镇(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中心。

3消防监督执法委托方式

在县政府办公室的牵头协调下,经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等共同协商,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同时借鉴义乌市先行做法,明确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行使的消防监督检查、消防举报投诉、行政处罚等行政职权,通过委托行政执法职能的方式委托各乡镇(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具体由各乡镇(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实施。委托双方为天台县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各乡镇(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中心。明确天台县消防救援大队负有实行业务指导的责任,各乡镇(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中心不得将所委托的消防行政执法权转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消防行政执法的人员,应为具有执法证或者取得消防岗位资格证书(三级以上)的政府在编人员,负责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正式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4消防行政执法委托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浙江省消防条例》,明确区消防救援大队委托各乡镇(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中心行使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范围为对部分单位实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制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协助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消防监督行政处罚案件的组织执行以及相应的消防行政处罚职权。

5委托事项和权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浙江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依法查处消防行政执法委托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6委托执法程序规定

受委托组织的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按抽查计划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消防法》六十三、六十四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受案调查,认为应当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的,应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见附件4),同时,随案移交检查记录表、询问笔录、视频或照片等证据材料。

7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安排取得执法证的在编人员充实执法力量,设置相应办案场地,每月应至少办理2件以上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公安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必要时派员到场,协助开展工作。

术语解释

消防行政执法:指消防部门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适用于特定执法对象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视野单位颁发的、确认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

解读机关、解读人、电话号码

解读机关:天台县消防救援大队

解读人:邱永

电话号码:13857656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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